关于开展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创业实践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8     浏览次数:3456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落实十百千万大学生创业行动”,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为社会培养就业岗位创造者,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本部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团队。

二、申报时间

 2017328日—411日。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者应为学有余力、具备较强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的全日制学生,申报以团队方式进行,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团队。

(二)申报项目应拥有具备一定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具有相对清晰的商业模式和规范的管理团队,已有一定的项目运作经历,并有比较明确的发展规划。对已经实现企业注册经营和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成果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三)创业实践项目实行双导师制,每个项目均需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企业导师)进行指导。校内导师原则上应具中级以上职称,每位指导教师每年度同时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校外导师(企业导师)应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在创业指导、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工作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进行。由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推荐项目参评。

(二)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组织学生申报。学院应安排好指导教师指导申报学生按要求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汇总表》(附件2),同时对其申报资格、项目和《申请书》内容等进行审查和评审,最后签署评定意见,并以学院为单位于413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创业导师辅导协议书(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汇总后报送学工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同时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fjnucy@163.com

五、项目评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创业实践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出不超过30个优秀项目进行校级立项,再从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若干个项目参评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类项目。

六、有关政策

学生申报的创业实践项目不得与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重复。经过校级立项的创业实践项目经过结题审核的,将给予每个项目1500元资助。经推荐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项目,学校将按照级别进行配套经费支持。项目结题后,国家或省将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奖补经费支持。学校将优先为创业实践项目立项的团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场地、创业展示、创业交流等服务,并积极推荐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创业项目入驻省、市创业基地。


附件:1. 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2. 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汇总表.xls

3. 创业导师辅导协议书.doc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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