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F.STAR创新创业产业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次数:4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办好福建师范大学F.STAR创新创业产业园,规范创新创业产业园的管理,保证创新创业产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产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创新创业产业园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和学生毕业后两年之内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创新创业产业园由学工部(处)管理,具体职责由创业服务部承担。

 第四条 创业服务部职责

1.负责编制创新创业产业园的发展规划;

2.负责创新创业产业园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3.负责创新创业产业园和创业团队的管理工作;

4.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5.负责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的组织,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负责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7.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8.未尽事宜以学工部(处)解释为准。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 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及毕业两年内的师大学子;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新创业产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创业团队入驻创新创业产业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7.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8.创业团队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第六条 入驻程序

1.团队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产业园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基地使用计划和导师信件、证明材料等;

2.创业服务部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3.评审入围的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驻团队;

4.团队成员学习创新创业产业园的管理规章制度;

5.创业团队与学工部(处)签署入驻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6.进行装修装饰应提前向创业服务部申请,并后续报备;

7.团队正式入驻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七条 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
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第四章 创新创业产业园的管理

第八条 园区管理

1.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3.创业团队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4.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创业团队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找创业服务部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6.不允许私自挪动、盗窃、损毁公共物品,一经发现按原价双倍赔偿。

第九条 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创新创业产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学工部(处)签订的协议;

3.各团队在学工部(处)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学工部(处)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创业服务部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创业服务部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十条 安全管理

1.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新创业产业园开放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打开大门;

2.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创新创业产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创业服务部报告。

第十一条 卫生管理

1.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并按照创业服务部的安排每日轮流打扫,负责后一天打扫的团队有对前一天打扫团队建议监督的权利,并及时向创业服务部反映相关问题;

2.各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第十二条   时间管理

创新创业产业园开放时间为每天930-21:30,入驻团队需于21:30撤离创新创业产业园,创业服务部将于22:00前关闭创新创业产业园大门。

第十三条   路演厅使用

1.  入驻团队如需使用小型路演厅,需提前向创业服务部提出申请并登记在册后方可使用;

2.  大型路演厅的使用需填写《F.STAR大路演厅借用申请表》,并至少提前一天向就业办(福建师大旗山校区行政楼112)提交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创业团队的考核

1.创业团队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考核具体时间以学工部(处)通知为准;

2.考核程序

1)学工部(处)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创业服务部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评估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驻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创业服务部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7)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8)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第六章 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五条 合同期满退出

入驻团队基地入驻合同期满,到学工部(处)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六条 自动申请退出

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学工部(处)提出退出申请,经学工部(处)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七条 孵化期满退出

创新创业产业园为开展创业活动的团队提供场地支持,负责人毕业两年内在创新创业产业园进行孵化,一年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

第十八条 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创新创业产业园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学工部(处)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八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