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学校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设立“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第一期从2016年至2018年,每年100万元奖励我校大学生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和个人。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奖励范围
(一)我校本部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团队和个人;
(二)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我校毕业生团队。
第四条奖励标准
(一)每年评选十佳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1—5万元奖学金。
(二)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奖学金。每年通过赛事评选50个团队,分等级给予1000元—2万元奖学金。
(三)优秀创新创业学生奖学金。每年评选50人,每人给予2000元奖学金。
(四)对入驻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在校生项目,每个项目奖励2000元。
(五)对已完成企业注册并正式运营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奖励5000元。
第三章评选时间和条件
第五条 评选时间
(一)十佳创业团队奖学金、优秀创新创业学生奖学金、当年新入驻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项目奖励、已完成企业注册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奖励在每年的12月评选,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学生自主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二)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奖学金从当年我校举办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产生,根据比赛成绩给予相应等级的奖励。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好。创新创业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且无法律纠纷。
(二)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奖学金评定办法详见每年学校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文件。
(三)申报优秀创新创业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独立或为主要负责人拥有合法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的产品或服务,可以是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创意设计,也可以是一项可能研发实现的创新性概念产品或服务;
2.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且取得一定的成绩,参加学校创业培训且取得结业证书。
(四)已完成企业注册并正式运营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或占股30%以上的股东,且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企业注册项目奖励,申请时需提交企业正常运营的相关佐证材料。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 各项奖学金的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予以发放。
第八条本办法由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16年4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