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创新创业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4     浏览次数:6590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繁荣校园创新创业文化,激励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办法》(师大学校办〔201614号)《福建师范大学龙旺创新创业奖实施办法》(师大学工〔20182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我校本部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创业团队和个人(含2018届毕业生);

(二)以我校名义参赛并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获奖的我校毕业生团队;

(三)辅导我校创新创业团队竞赛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创业导师。

二、评选类别及条件

(一)优秀创新创业学生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好。在20179月至201810月间取得相关的创新创业成果。

 2.申报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或为主要负责人获得产品专利、知识产权、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有关创新成果,且无法律纠纷;

2)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且取得一定的成绩,参加学校创业培训且取得结业证书。

申报人须提交相关创新创业成果证明文件,获评学生将获得2000元奖学金。

(二)十佳创业团队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创新创业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且无法律纠纷。在20179月至201810月间取得相关的创新创业成果。

 2.申报团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赛铜奖以上荣誉;

2)企业运营状况良好,连续6个月以上产生实际纳税行为;

3)获得种子投资、天使投资等社会资本支持,有正式的注资合同和股权变更记录。

申报人须提交项目运营(项目经营活动的业务合同、银行账户流水、财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等)、赛事获奖证书、媒体报道等材料,获评团队将获得1—5万元奖学金,。

(三)已完成企业注册项目奖学金

项目需于20179月至文件印发之日前完成企业注册手续,且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申报人必须是该项目的法人代表。

申报人须提交营业执照、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的业务合同、银行账户流水、财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等材料。获评企业将获得5000元奖学金。

(四)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奖

 20179月至201810月间向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取得省级以上奖项。导师奖由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代为申报。

三、评选程序

 1.报名及学院初审(1113日-1121日)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和团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附件12)及申报作证材料。

2)学院组织初审后将将加盖学院公章的初审合格申报材料、《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送交就业办,申请表、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到fjnucy@163.com。联系人:范宇鹏,联系电话:0591-22867268

 2.学校评审并公示(1122日-126日)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情况公示五个工作日后,确定评选结果。对获奖的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

 1附件1-2.docx(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奖申请表)

 3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汇总表.xls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8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