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类)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8     浏览次数:1178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师大学工〔20168号)的安排,对我校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类)立项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立项且通过中期检查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类)项目。

二、验收标准

(一)相关成果需在20165月至20173月间取得,结题材料完整、及时报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通过验收。

 1.在立项期内完成企业注册登记且开展持续运营的项目;

 2.在运营期内入驻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园、孵化器的项目;

 3.项目运营情况良好,取得较大盈利(立项期内取得纯利润1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验收合格的项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视为项目取得标志性成果。

 1.企业注册运营,有正常的业务活动开展,企业对公账户年流水在10万以上(或个人账户年流水在30万以上)、企业纳税记录完整且非“零”申报。

 2.获得种子投资、天使投资等社会资本支持,有正式的注资合同和股权变更记录。

 3.获得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竞赛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项。

(三)验收合格的项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项目取得较好成果。

 1.企业注册运营,有正常的业务活动开展,企业对公账户流水和企业纳税记录完整。

 2.入驻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园、孵化器期间,业务取得较快发展。

 3.获得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竞赛优秀奖及以上奖项。

三、验收程序

(一)书面材料提交:各项目于46日前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连同佐证材料(如企业注册营业执照、竞赛奖状、入驻创新创业园或孵化器证明、业务合同等)一式一份提交学院。

(二)学院审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目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三)学校验收:各学院于411日前将结题材料汇总提交学工处就业办,报告书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jnucy@163.com。学工处将组织专家对校级立项(不含入选国家级、省级项目结题材料进行评审;举行项目路演会邀请专家对提交结题材料的国家级、省级立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评审。

三、其他安排

 2016年校级立项(不含入选国家级、省级)的10个创业实践类项目若通过结题审核,将获得每个项目1500元资助。8个省级6国家级立项项目根据验收情况,获得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配套资金和上级部门相应等次的奖补经费支持

立项项目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批准。项目负责人为2017届毕业生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结题。延期结题及结题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不再给予后续经费支持。

立项项目若存在违反财务政策或经费使用不当,抄袭他人创新创业成果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或随意放弃项目等情形的,学校将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


附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类)项目结题报告书.doc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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