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经费管理,对项目校拨经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项目结题时,项目组应根据校拨经费支出情况填写《经费使用情况表》,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交管理部门备案。
2.佐证材料包含:发票、购物清单、收据、银行流水等原件,参加学术会议、学科竞赛等需附通知复印件。
3.因特殊情况部分经费开支无法提供佐证材料者,需提交该经费使用具体说明,并经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确认;该部分经费比例不超总金额的10%。
4.无法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且无法说明经费具体使用情况的,学校将视情况延缓或停止经费的拨付。
附件: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xls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年12月20日